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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近日,深圳修订《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》并获市人大常委会通过,该新规将于71日正式施行。此次立法打破过往无人车仅限指定路段试点的限制,允许分片区、分阶段推进全城道路的无人车测试、示范应用与商业化运营,同时明确高阶自动驾驶系统激活状态下的事故权责,厘清车辆所有人、管理人的赔偿责任,填补了行业长期存在的责任界定空白。

    我院认为,此次深圳立法是国内自动驾驶领域关键性的制度突破。新规并非粗放式全面放开,而是结合技术水平、道路基建与安全能力循序渐进推进,兼顾产业创新与出行安全。它跳出传统交管逻辑,以法规适配“无驾驶人”的运行模式,消除了企业、资本入局的后顾之忧,为自动驾驶从封闭试点转向全域商业化筑牢法治根基,也为全国行业监管提供了优秀范本。

    该新规将全面激活广东省无人车产业活力。深圳的规则红利将辐射粤港澳大湾区,推动广深佛莞等城市加快政策对标、标准互通与路测互认,降低企业跨城运营成本。全域真实路况可反哺算法迭代,助力省内整车、车载芯片、车路协同等产业链协同升级,加速技术成果落地转化,推动广东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集群进一步壮大,巩固全省在国内无人车领域的领先地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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